淮安市中医院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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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3
项目编号:TCDL-2020004-XJ
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淮安市中医院的委托,对该单位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4、提供报价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见附件三) 6、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报价供应商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无需提供) (二)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三)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询价公告发布及询价通知书获取: 1、询价公告在淮安市中医院网站发布。 询价通知书发放起始时间与询价公告发布时间同步。请供应商联系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未登记报名单位,报价时将不接收其报价文件。 报名地址:淮安市南昌北路中业慧谷B8-101室 报名联系人:金梦雅 联系方式:15152353308 询价文件技术询问:顾工 联系方式:17312535200 采购人联系人:胡锦 联系电话: 15061222330 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7 月 13日至2020年 7 月15 日 特别提醒: 1、报名时需要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2、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报名登记时预留邮箱,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邮箱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5.4万元。 4、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10台空气消毒机每台消毒房间体积>=60立方米,2台空气消毒机每台消毒房间体积>=100立方米 4、售后及质保要求: 1、提供厂家安全评价报告 2、质保不低于3年。 3、10台空气消毒机每台消毒房间体积>=60立方米 2台空气消毒机每台消毒房间体积>=100立方米 4、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到货。 5、消毒时可以人机同存。 6、质保期内每半年巡检一次,做好滤网清洗等保养。 7、可设置不少于3次的定时消毒功能、定时开关机。 5、付款方式: 设备验收合格付款90%,余款10%满1年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6、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17 日14:3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中医院急诊楼4楼会议室。 3、报价文件接收人:顾工 联系电话:17312535200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1、报价时间:同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3、推荐成交候选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①未按询价通知书中规定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 ②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④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⑦供应商总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 ⑧所投产品不满足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当报价相同时,由供应商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出先后排名,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按询价通知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澄清时间以采购人接到书面文件时间为准),采购人对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七、询价保证金: 1、本项目询价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缴纳到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报价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开户名称: 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新区支行 帐 号: 1110040109200134040 缴纳时须注明: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以便财务查账确认到账情况。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17:00点 2、保证金交纳方式:自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八、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费用、包装、运输、上下力资、仓储、分发、质量检验、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4、报价文件的编制; 4.1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九、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的内容全部进行报价,完全符合设备清单中所说明的技术要求,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询价通知书中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所投产品必须全部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 3、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询价通知书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询价通知书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5、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采购人有权追究该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责任。 6、各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报价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其无效标。 7、供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与询价通知书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成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作延误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指定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相关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知识产权保护 8.1成交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8.2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供应商慎重考虑。
十一、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淮安市中医院 联系地址:淮安市中医院设备科 联 系 人:胡锦 联系电话: 15061222330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阴区南昌北路中业慧谷8B101 咨询 人:顾工 联系电话:17312535200 淮安市中医院 2020年7月 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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